一、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民原課課員)
二、職等:相當5等,薪點280
三、名額:1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五、工作內容:辦理一般行政相關業務、臨時交辦事項。
六、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原承辦人復職前1日止。
七、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
(二)熟悉WORD、EXCEL等電腦軟體操作。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之一者。
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09年01月02日(星期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