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徵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民原課課員)(108年12月30日)

  • 發布單位: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一、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民原課課員)
二、職等:相當5等,薪點280
三、名額:1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五、工作內容:辦理一般行政相關業務、臨時交辦事項。                

六、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原承辦人復職1日止。

七、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

(二)熟悉WORDEXCEL等電腦軟體操作。

(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之一者。

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090102日(星期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