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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富里鄉公所徵約僱職務代理人(民原課)1名(112年10月17日)

  • 發布單位: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一、職稱:約僱人員
二、薪資:5等280薪點(36,932元)
三、名額:1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五、工作內容:代理民原課村幹事綜合行政相關業務(支援農觀課業務)

六、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

              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惟如考試及格人員逾期未報

              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留用或救助。

七、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

(二)熟悉WORD、EXCEL 等電腦軟體操作。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之一者。

(四)為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優先。

八、聯絡方式:

(一)檢附證件: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並填寫自傳及貼上相片、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與擬任工作性質相

                              當之訓練證明或工作證明資料佐證影本等各1份。

(二)報名方式:於截止日前親自或委託送至本所人事室,或以掛號郵寄「花蓮縣富里鄉公所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本所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民原課村幹事-112年地特三等),並請於截止日前寄達本

                           所(不以郵戳為憑,請注意送達或寄達之時效,應於截止日前完成)。

(三)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錄取後須查驗文件正本,如查明所檢附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除撤銷錄取資格外,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九、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10月23日中午12點止(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