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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富里鄉公所徵約僱職務代理人(民原課)1名(112年5月8日)

  • 發布單位: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一、職稱:約僱人員
二、職等:3等220薪點(29,150元)
三、名額:1名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五、工作內容:代理民原課書記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六、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惟如考試及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二)熟悉WORD、EXCEL等電腦軟體操作。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之一者。

(四)為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優先。

八、聯絡方式:

(一)檢附證件: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並填寫自傳及貼上相片。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證明或工作證明資料佐證影本等各1份。

(二)報名方式:於截止日前親自或委託送至本所人事室,或以掛號郵寄「花蓮縣富里鄉公所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本所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民原課書記-112年地特五等),並請於截止日前寄達本所

                        (不以郵戳為憑,請注意送達或寄達之時效,應於截止日前完成)。

(三)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錄取後須查驗文件正本,如查明所檢附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除撤銷錄取資格外,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九、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5月11日下午5點止(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