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缺機關: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職稱:臨時約用人員(鄉立環保管理所)。 名額:1名。 工作項目: (一) 從事清理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規定一般廢棄物之環保工作。 (二) 其他本所交辦與環境保護業務有關之工作(含行政文書處理)。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2日止(以本所收件時間為準)。
職缺機關: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職稱:臨時約用人員(鄉立環保管理所)。
名額:1名。
工作項目: (一) 從事清理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規定一般廢棄物之環保工作。 (二) 其他本所交辦與環境保護業務有關之工作(含行政文書處理)。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2日止(以本所收件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