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農觀課】請飼主飼養放牧牛隻確實加掛耳標,以維護大眾運輸安全

東竹站至富里站間連續2日(112年3月30、31日)有牛隻闖入軌道遭列車撞及,嚴重影響行車安全

依據鐵路法第57條第4項規定「鐵路路線邊坡內及距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內,嚴禁放牧牲畜。」,及同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行人、汽車駕駛人或牲畜占有人違反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