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喪葬補助
一、補助對象
l 實際支出喪葬費之低收入戶死亡者之三親等內遺屬。
l 低收入戶死亡時無遺屬或有遺屬但無力殮葬或無辦理殮葬意願,由無親屬關係支出喪葬費用者。
二、補助內容
l 本縣列冊低收入戶死亡者,補助新臺幣2萬元整。
l 無親屬關係支出喪葬費用者,實支實付最高新臺幣2萬元整。
三、申請窗口
l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四、應備文件
l 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六十日內,檢附申請書、申請人領款收據、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死亡證明書或已完成死亡登記之戶籍謄本、申請人與死亡者關係證明文件及印章。
l 無親屬關係支出喪葬費用者,應檢附切結書及殮葬費用收據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