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婦女生育補助
補助對象: 花蓮縣生育婦女
補助條件: 新生兒父或母其中一方設籍本縣達一年以上者,係指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前 一年,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
補助內容: 每育一新生兒補助新臺幣二萬元,新生兒如為雙胞胎或多胞胎者,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
申請時間: 於新生兒出生後六十日內。
受理單位: 花蓮縣任一戶政事務所。
應備文件:
(一)新生兒出生證明、戶口名簿、新生兒父母身份證、印章,新生兒母親銀行存簿(提供轉帳匯款服務),如有帳戶問題逕洽戶政事務所處理。
(二)得委託他人辦理,除第一項文件外,受託人應攜帶身份證、印章及委託書辦理。
本鄉戶政事務所地址及洽詢電話:花蓮縣富里鄉富里村21鄰中山路144號,03-8831529。
承辦人:社會處婦幼科吳玉秋 聯絡電話:03-8227171轉385~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