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於99年4月19日開始受理申貸
內容:
一、99年受理期間如下:
??? (一)?生產用途:99年4月19日至99年6月11日(不含星期例假日)。
??? (二)?消費用途:99年4月19日至99年4月23日。
??? (三) 申請辦理額度,在「生產用途」達5,895萬元;在「消費用途」達4,455萬元前提前截止,並按受理申請時間先後順序以日之小時定之。
二、年滿二十歲至六十五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並無信用不良紀錄者,得向經辦機構申請本貸款,應檢具申請書及下列資格文件:
??? (一)?生產用途:從事農林、漁牧或工商業之個人經營,其資格應符合附表之規定。
??? (二) 消費用途:
????????? 1.?從事農林、漁牧或工商業之受僱人,於同一雇主受雇達半年以上者。
????????? 2. 軍公教人員。
三、貸款金額上限如下:
???? (一)?生產用途:最高新臺幣三十萬元。
???? (二)?消費用途:最高新臺幣二十萬元。
???? (三)?具軍公教人員身分者:最高新臺幣十五萬元。
????????? 同一申請人,以獲貸一次為限。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本貸款之獲貸金額應合併計算,最高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四、本貸款免擔保品及保證人。
五、本貸款應備書表及相關要點、申請書、切結書、經辦機構,請洽本所民原課(03-8831111轉分機125 江小姐) 或本鄉各村辦公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