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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課】經濟部修正「經濟部推動街區店家升級轉型補助申請須知」,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4月17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

  • 發布單位: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一、 補助對象及條件:
(一) 位於具有特色主題之商業聚集街區(以下簡稱「街區」)內,員工9人以下、具稅籍登記之商業服務業。
(二) 員工人數:以街區店家112年3月31日投保受僱勞工人數計算;若為112年4月1日以後新設立店家,以最近一期投保受僱勞工人數計算。並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發之被保險人名冊為準;被保險人名冊由經濟部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確認。
(三) 申請店家於補助期間(自補助核定日起6個月內完成執行項目) 內須採行至少8項低碳化及智慧化升級轉型項目,其中低碳化項目及智慧化項目各採行至少2項,且所採行之項目中至少3項為新增。
二、 補助金額:每一店家補助新臺幣5萬元為上限。
三、 申請方式:由街區內代表店家聯合30家以上店家共同申請;離島、花東縣市及偏遠地區(詳附件)聯合店家10家以上店家。
四、 聯絡窗口:經濟部商業司(02)2321-2200(分機8296、8400)林小姐或柏小姐。
五、 檢附「經濟部推動街區店家升級轉型補助申請須知」及公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