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郵局存簿影本、印章。 4.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5.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依規定得不經評估工作能力者,免附。) ※委託人代辦,身分證、印章,並簽具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