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應備證件:
1. 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
2. 全民健保轉出單。
3. 原有健保卡或兒童健康手冊。
4. 印章。
5. 榮民證影本或遺眷證影印本(具榮民身份者)。
6. 學生證影本(年滿廿歲且具學生身份者)。
7. 退伍令影本。
8.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二) 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六類被保險人。
(三) 有工作者應優先以被保險人身份投保,不得以眷屬身份依附他人投保。
(四) 有工作之被保險人或其眷屬,不得以第六類第二目保對象身份投保。
(五) 眷應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
(六) 為二位以上被保險人之眷屬應擇一投保;如選擇以直系血親眷屬身分投保者應隨親等最近或負撫養義務之被保險人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