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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低收入戶?

係指設籍本縣並經縣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者,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前項最低生活費用由花蓮縣政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60%訂定。